邁入65歲就脆弱無助?政策法令中的矛盾,成了高齡歧視的推手
參考資料來源:https://www.cw.com.tw/aging/article/5132200?from=search
台灣將在2025年進入每5人就有1人是65歲以上老人的超高齡社會,但我們的社會與政府是否真的已做好準備,迎接這樣一個前所未有的全新人口結構?
檢視現行政策與社會氛圍,我們不難發現,台灣社會對於超高齡化的準備仍顯不足。 例如國內與高齡相關的法令,存在諸多矛盾與不合理之處,這不僅影響了高齡者的權益保障,甚至助長社會對老年人的隱性歧視。
表面上看來專為高齡者設計的福利與政策,實際上可能進一步將他們邊緣化,其中最值得探討的是《老人福利法》的名稱。這部法令將高齡者標籤為「依賴性人口」,進一步形塑了對老年人的隱性歧視。
從《老福法》到健保納保規定,始終被漠視的高齡權益
目前,國內針對特定族群的專法通常從福利與權利兩個角度切入,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然而,專為「高齡族群」所訂的《老人福利法》,在名稱上,只放上「福利」,沒有「權益」,直接將高齡者定位為需要依賴社會資源的弱勢群體,忽視了老年人該有的基本的權利,若不改變,這種法令上的高齡歧視將難以消除。
勞動法規中的高齡歧視更加明顯。《勞動基準法》第54條允許雇主強制65歲員工退休,這是一種合法的年齡歧視。儘管於今年7月已修法,改為「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但只要資方不願延聘,勞工須在65歲就退出職場的情況,本質上並沒有改變。
此一規定,不僅強化「老年人應當退出職場」的刻板印象;對於某些具備豐富經驗和技能的高齡者而言,也剝奪他們繼續貢獻社會的機會,將他們推向邊緣化處境。
《勞動基準法》是否應調整退休年齡,或許仍需更多社會共識。目前雖透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鼓勵中高齡者持續參與勞動市場,但關乎勞工權益的《就業保險法》卻規定年滿65歲後自動退保,導致超過65歲的勞工就算持續留在職場,卻無法享有失業給付、職訓補助等福利,形成了明顯的政策矛盾。
就算離開職場,高齡者也難逃法令中的各種隱性歧視。《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65歲以上的老年人除非仍有正職工作,否則必須以眷屬身份依附子女或配偶才能繼續納保。這樣的規定是一種變相的依賴性標籤,將高齡者定位為需要依靠他人的弱勢群體,完全忽視了經濟獨立且具有自主權的長者需求,以及他們能自行投保的權利。
不僅在就業和福利領域,高齡者在志願服務中也面臨政策上的不公。在高齡社會白皮書(110年9月)中提及鼓勵高齡者參與志願服務,且《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需要為志工辦理保險。但政府每年商談採購的志工保險卻有投保年齡限制,高齡者的理賠金額也遠低於其他年齡族群;奇特的是,如果是在公家單位擔任志工,便無此限制,暴露出政策的不一致性,也無法相互支持。
退休金的世代之戰 到底是誰的錯?
其實,除了相關法令的矛盾或歧視外,許多公共議題也常因制度的不完善,造成許多偏見,甚至激發世代對立,最常被討論的就是「退休金」議題。退休金並不是一種「福利」,而是老年人過去在工作中貢獻所累積的成果,代表著他們多年的勞動回報,而不是社會對他們的施捨或優待。
然而因為制度設計問題,讓許多人對於未來能否享受同樣的保障產生疑慮,產生「福利擠壓」憂慮,認為老年人現在享受的退休金福利會壓縮他們未來的生活保障。這種心態讓不同世代的人們將制度設計的問題直接歸咎於老年人,對老年人抱持不滿甚至敵視的態度。
甚至每到選舉,各種競選支票總是以老人為目標,例如,免繳健保費、提高年金等,無形中讓人再一次將「貪心」「花政府錢」的標籤貼在高齡者身上,然而,這些政策是否真是高齡者的核心需求,值得進一步探討。
事實上,無論是退休金準備、老年年金等相關議題,都牽涉到整體制度規劃,甚至是社會保險的推動,但社會大眾對於相關議題普遍陌生與缺乏完整認知,政府應該積極思考如何引領大眾以更正確與正向的角度面對退休與社會保險議題,否則徒然的紛爭與對立,只會阻礙制度的推行。
不以年齡為限,打造全齡共享的社會
現存法令的諸多不合時宜,源於設計之初,並未充分考量到高齡人口的潛能與需求,而是傾向於將老年人視為需要救濟與照顧的弱勢群體,這也與整個社會過去長期接受的觀念與教育有關,無論是社會大眾,甚至是老人本身,都習慣將「依賴」、「脆弱」和「無助」的標籤貼在老人身上。
然而當超高齡社會成為無可逃避的現實,我們應該重新思考老年人在社會中的角色與地位。當現行的法令與政策無法跟上這一變化,反而強化了對高齡者的隱性歧視。從《老人福利法》到《就業保險法》,從《志願服務法》到全民健康保險制度,這些法規的設計充滿了對老年人的偏見與不公平。
弘道基金會執行長李若綺表示,打破這些法規背後的刻板印象與歧視性標籤,為高齡者創造一個更加公平、尊重與包容的社會環境,政府責無旁貸,而消除這些對高齡者的歧視和標籤,不僅需要法規的變革,更需要教育的引導,教育是改變社會觀念的關鍵力量,通過長期的知識傳遞和態度塑造,才能逐步打破對高齡者的歧視。
她也指出,在談如何消弭高齡歧視的同時,或許全民更該學習翻轉舊思維,以「全齡」的角度來平等看待社會中的每一個族群,不以「年齡」、「性別」或其他身心狀態來標籤化一個人的「能」與「不能」,而是以實際的能力來看待與評估。以高齡駕照為例,不直接認定「年紀大了」就不能開車或騎車上路,而是透過定期的健康與認知功能檢測,來判斷是否來持續具有安全上路的能力。
這樣的觀念其實也呼應了聯合國在1999年提出的「全齡共享的社會」(A society for all age)觀念;而2015年提出的「2030永續發展課題」中,也再一次的強調,「應確保所有社會成員,包括高齡者,都能平等且有尊嚴地在一個健康的環境中充分發揮自己的潛能」,而這是我們所期待的未來社會樣貌。
